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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2007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学校。学校现有理、工、文、管理、教育等5大学科门类,设有汉语、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数控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及心理咨询等29个专科 (高职)专业。
第二条 学校下设有外语系、教育系、中文系、数学系、计算机系、社会科学系、理工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共十个系,另设有现代技术中心、成人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92名,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2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图书13.4万册,期刊40400册。
    二、录取规则
第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五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六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七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
    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的120%投档。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三、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省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为20%,学校目前学生奖学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省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15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进行勤工助学,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经物价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邮编:
161005
    2、招生热线:0452-2289124、
8685985
    3、手机短信(移动、联通用户均可):
0452-8685985
    4、学校网址:http://www.qqhrtc.com

    5、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haosheng/index.htm
    6、E-mail:lyh701226@126.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levis,李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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